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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0:13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葡萄園主說:我將怎麼辦呢?我打發我的愛子去;他們看見我的愛子,保不定就要尊敬了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「園主說,『我該怎樣辦呢?不如叫我所疼愛的兒子去吧。他們大概會尊重他。』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葡萄園的主人說:『我該怎麼辦呢?我要派我的愛子去,也許他們會尊重他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葡萄園的主人說:‘怎麼辦呢?我要派我的愛子去,也許這一個他們會尊敬的。’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葡萄園的主人就說:『我該做什麼呢?我要派遣我的愛子,或許他們 會尊重他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園主說:『我怎麼辦呢?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,或者他們尊敬他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園主說:『我怎麼辦呢?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,或者他們尊敬他。』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20:13
19 交叉參考  

他這話沒有說完,忽有光明的雲彩遮起他們來;又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說:「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最悅樂的;你們應當聽他。」


有從天上來的聲音說:「這是我的愛子,我所喜悅的就是他。」


說:「在一座城裏,有一個判官,也不敬畏天主,也不敬重人。


那判官日久不願意管,後來他心裏自己說:我雖然也不敬畏天主,也不敬重人,


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,他們把他打傷了,就推出他去。


豈知,佃戶看見他,就彼此商議說:這是承嗣的人;我們殺了他罷;叫產業好歸我們。


有聲音從雲彩裏出來,說:「這是我可愛之子,你們應當聽他。」


我果然見了,我就作證,證他是天主子。」


那法律既因着血肉之身,成了軟弱的,他所不能行的,天主,就是打發自己的聖子成人,像個罪人一樣,為罪(受死),判定了罪的案子,


及至定期一滿,天主就打發他的聖子,受生於女人,屬下於法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