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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 9:16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凡遺命的證書,必須等着那作證書的人死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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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譯本

要執行任何遺囑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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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凡有遺囑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死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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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要知道,遺囑在哪裡生效,立遺囑之人的死亡就必須得到證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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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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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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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凡有遺囑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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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希伯來書 9:16
8 交叉參考  

這就如同因着一個人,罪惡入了世界,又因着罪惡有了死亡,而於死亡傳到一總的人身上,因為一總的人都犯了罪。


因為罪惡的報應是死亡,天主的恩寵,則是因我等主耶穌   基督(所得)的永遠的生命。


就如因着亞當眾人都死了,也一樣,因着基督眾人都要復活;


他本是天主光榮的輝耀,又是天主本體的肖像;他用自己大能的話,保存萬物;既洗淨人的罪惡,就坐在至尊威者之右,在高天之上。


惟願平安的天主,(他既叫我等主耶穌   基督從死人中復活,用自己的血,結了永遠的約,作了眾羊的總牧,)


為此,他作了新約的中保;既然用自己的死,居間央求,贖了人在前約的時候,所有過犯的,就叫蒙召的人,得着永遠產業的恩許。


因為那人死了,證書才有效力;若作證書的人還在着,證書就沒有效力。


因為不論是誰,法律全守,只犯一條,就算犯了眾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