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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後書 13:2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我已經說過,我如今再說,我雖然不在你們那裏,也如從前第二次在那裏的時候,我對那先前犯罪的人說的,我也對別的眾人說:我若再到你們那裏,必不寛待;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我第二次去探望你們的時候已經警告過了,如今我雖然不在你們那裡,但仍要再次警告那些從前犯了罪的人和其餘的人:我再來的時候,必不寬容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第二次到你們那裡去的時候說過,現今不在你們那裡,再預先對那些從前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:我若再來,必不寬容,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我先前說過了,現在雖然我不在你們那裡,還要像第二次在你們那裡的時候一樣,預先警告那些從前犯了罪的人和所有其餘的人:我如果再來,不會顧惜!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從前說過,如今不在你們那裏又說,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,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:「我若再來,必不寬容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從前說過,如今不在你們那裏又說,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,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:「我若再來,必不寬容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對那些犯了罪的人和其餘所有的人,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曾說過,現在不在你們那裏再次說:「我若再來,必不寬容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哥林多後書 13:2
8 交叉參考  

把這樣的人交於撒殫,叫他的肉身喪亡,使他的靈魂,好在我等主耶穌的日子,得以自救。


我指着我的靈魂,呼號天主作證,我沒有早往格林多去,是為寛待你們;


你看,我這是第三次要往你們那裏去,還是不連累你們;因為我所求的,不是你們的財物,乃是你們人。不是兒女該為父母積財,乃是父母為兒女。


所以當我還離你們遠,把這些話,先給你們寫去,免得我到了當面,按照主所給我的權柄,待你們利害。那權柄但是為建造,不是為破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