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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14:21 - 王元德《新式標點新約全書》

受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: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必愛他,並且要將自己向他顯現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接受我的命令又遵行的,就是愛我的人。愛我的,我父必定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。」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接受我的命令而遵守的,就是愛我的人;愛我的,我的父親必定愛他,我也會愛他,並向他揭示我自己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那領受我的命令,並且遵守的,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,我父必定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。”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那領受我命令並遵守的人,就是愛我的。愛我的會蒙我父所愛,我也會愛他,並且會向他顯明我自己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約翰福音 14:21
43 交叉參考  

但耶穌說,是了,還不如聽上帝的道而遵守的人有福呢。


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


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:我必到你們這裏來。


你們若遵行我的吩咐,就是我的朋友了。


祂要榮耀我:因為祂要將所取於我的,告訴你們。


父自己愛你們,因為你們已經愛我,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。


我在他們裏面,你在我裏面,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;叫世人知道我為你所差來,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。


看見主向我說,你趕緊離開耶路撒冷,不可遲延;因你為我作的見證,他們必不領受。


論到這事,我三次求過主,叫這刺離開我,


我們眾人臉上既不蒙着帕子,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就好像從鏡子裏返照,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


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上帝,已經照在我們心裏,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,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。


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和那愛我們,以恩惠賜給我們永遠的安慰,並美好盼望的,我們的父上帝,


願主與你的靈同在。願恩惠與你們同在。


但遵守祂道的,愛上帝的心,在他裏面,實在是完全的;從此我們就知道;我們是在祂裏面:


請看,父賜給我們的,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被召為上帝的兒女: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。因此世人不認識我們,是因為不認識祂。


因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,這就是愛祂了: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。


我們若遵行祂的命令,這就是愛。你們從起初所聽見,你們當行的,就是這命令。


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有耳朵的,就應當聽。得勝的,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,並且賜給他一塊白石,石上寫着新名,除了那領受的人,沒有人能認識。


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,他們得到生命樹前,並得從門進城。


看哪,我站在門前敲門:若有聽見我的聲音就開門的,我要進去,我和他,他和我,一同坐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