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 23:41 - 楊格非官話《新約全書》 我們受罪、是應當的、因為我們所受的苦、與我們所作的事相稱、只是這人所作的事、沒有一件不善、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我們是罪有應得,但這個人沒有任何過犯。」 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 這對我們是應該的。我們所受的是罪有應得;但是,這個人從未做過不應該做的事。」 新譯本 我們是罪有應得的。我們所受的與所作的相稱,然而這個人並沒有作過甚麼不對的事。” 中文標準譯本 我們受刑理所應當,因為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。但這個人卻沒有做過什麼壞事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我們是應該的,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,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