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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1:33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沒有人點着燈,放在隱避的地方或床底下;都把它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光亮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「沒有人點亮燈,卻把它放在地窖裡或斗底下,人總是把燈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能看見光。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「沒有人點了燈把它藏起來,或放在斗底下,而是放在燈台上,好讓進來的人看得到光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“沒有人點了燈,把它放在地窖裡,或量器底下,卻放在燈臺上,叫進來的人看得見光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「沒有人點上油燈,放在隱藏的地方 或斗 底下 ,而是放在燈臺上,好讓進來的人能看見光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「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裏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人得見亮光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1:33
7 交叉參考  

我在暗中所告訴你們的,你們要在光明中,把它重述出來;我附耳對你們所說的,要在房頂上宣佈。


耶穌答說:「晝間不是十二小時嗎?人若是在晝間行路,就不會跌倒,因為他看見世界上的光亮;


我來作世界的光,使信仰我的人都不在黑暗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