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作我本來不願意作的事時,我就承認法律是良好的。
如果我做我不想做的,我就承認律法是好的。
如果我所不願意的,我倒去作,我就不得不承認律法是好的。
那麼,如果我做我不願意做的事,我就贊同了律法是好的。
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
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得承認律法是善的。
總之法律是神聖的,誡命也是神聖、正義、良好的。
我們知道法律是神聖的,我卻是偏於慾情的、被賣給罪惡作奴隸的人。
照我的心內,我寧喜歡接受天主的法律;
我們知道人只要善用法律,法律就有益處。可是我們也知道它含有種種刑罰,不是對於義人,而是對於惡人和叛逆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