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你們自己的法律上記載着說:『如果有兩個人作見證,他們的憑證就是可靠的』。
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作見證就有效嗎?
在你們的法律書上寫著:「兩個人提供的證據才算是真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寫著:‘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。’
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: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。
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
他若不聽你的話,你就再帶着一個或兩個人同你去,為的憑兩個或三個人作證,可以證明一切。
耶穌對他們說:「在你們的法律不是紀載着:『我曾說:你們都是天主』嗎?
這都是為了應驗我們在法律上所念的話:『他們無緣無故地嫉恨了我。
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每件事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話來解決。
法律曾是我們的導師,為了基督而教育了我們,使我們藉着信祂獲得成義。
你們這些甘心回到法律權下的人,是否明白法律?請你們告訴我吧!
違犯梅瑟法律的人,憑着二人或三人作見證,竟毫無憐憫地處以死刑。
我們既然接受人的見證,豈不更應該接受天主的見證!天主實際對祂的聖子作了見證。
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粗麻衣,替我發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