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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10:4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基督是律法的終結,使凡信他的,都歸入義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其實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的,使所有相信的人都可以得到義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因為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事實上,基督是律法的終結,使所有相信的人都以致稱義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著義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羅馬書 10:4
18 交叉參考  

耶穌說:「你暫時准我:我們當如此盡各樣的本分。」約翰就准了他。


因為法律是憑摩西賜下來的,恩惠和真實,乃是憑基督耶穌而成就的。


就是上帝的義,因著基督耶穌的信仰,歸給凡相信的人,沒有分別。


你們本於上帝,是在基督耶穌裏的;他本於上帝,又為我們成了智慧,公義,聖潔,和救贖。


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於基督,使我們因信得稱為義。


要把那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,使我們取得兒子的位分。


你們在他裏面,得以完全,他是一切執政的,掌權的元首。


這些事是後來的影子,那形體卻是基督的。


因他一次所獻的,就叫那得以成聖的人完全到永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