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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7:36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若有人怕待他的兒女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情當行,就讓他們隨意擇定,為他們結婚,不算有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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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,自己又情慾難禁,就成全他的心願,讓他們結婚吧!這並不算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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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,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,而他覺得應當結婚,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,這不是犯罪;他們應該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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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,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,事情又該如此行,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——他並不是犯罪,應當讓兩個人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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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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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若有人認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適婚年齡,他可以隨意處理,不算有罪,讓兩人結婚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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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哥林多前書 7:36
7 交叉參考  

基督耶穌降生,就是這樣:他的母親瑪利亞,已經許配了約瑟,還沒有成婚,瑪利亞覺得自己由聖靈懷了胎。


有人要告你,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隨他拿去。


我說這話,是為你們的益處,並非攏絡你們,乃是要你們行事端正,事主專心,沒有連累。


但為父的,心裏堅固,既沒有妨礙的事,又能由自己作主,定意留下他的女兒,這樣作也好。


若不能約束自己,就當嫁娶,與其慾火內燒,就不如嫁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