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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1:11 -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牠們都是可憎之物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牠們是你們憎惡之物;牠們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要憎惡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這些對於你們是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,並且要憎惡牠們的屍體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。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;牠們的屍體,也當以為可憎。

參見章節

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你們要把牠們當作不潔淨的,不可吃牠們的肉,連摸牠們的屍體也不可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1:11
8 交叉參考  

凡潔淨的畜類,你要帶七公七母;不潔淨的畜類,你要帶一公一母;


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,可以留種,活在全地上;


凡在海裏、河裏,並一切水裏游動的活物,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
凡水裏無翅無鱗的,你們都當以為可憎。


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
「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,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


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,無論是不潔的死獸,是不潔的死畜,是不潔的死蟲,他卻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。


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