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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35:31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那犯死罪的殺人犯,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;他必須被處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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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,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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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犯了死罪,故意殺人的,你們不可收取贖價代他贖命,因為他必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你們不可接受贖金來保全殺人者的性命,他犯了死罪,必須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那犯死罪的殺人犯,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;他必須被處死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35:31
13 交叉參考  

大衛對拿單說:「我得罪耶和華了!」拿單說:「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,你必不至於死。


基遍人對他說:「我們和掃羅以及他家的事與金銀無關,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任何以色列人。」大衛說:「你們怎樣說,我就為你們怎樣做。」


神啊,你是拯救我的 神; 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! 我的舌頭就高唱你的公義。


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,也當把他捉去處死。


我也要審判你,如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。我要在憤怒和妒忌中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。


「打死人的,必被處死;


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頭打死人,他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


「無論誰殺了人,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;只憑一個證人,不足以判人死。


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。


「『暗中擊殺鄰舍的,必受詛咒!』眾百姓要說:『阿們!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