線上聖經

廣告


整本聖經 舊約 新約




民數記 35:27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,把兇手殺了,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,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報血仇的在避難城境外遇著他,把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犯流人血的罪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報血仇的人在逃城地界外遇見那殺人者,把他殺了,報血仇的人並不負血債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,把兇手殺了,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35:27
5 交叉參考  

賊挖洞,若被發現而被打死,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。


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,


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,直到大祭司去世。大祭司去世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

免得無辜人的血流在耶和華—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中間,血就歸到你身上了。


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發火,去追趕那殺了人的,因為路途遙遠就能追上他,把他殺死。其實他是不該死的,因為他與被殺者素無仇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