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35:28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28 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,直到大祭司去世。大祭司去世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 參見章節更多版本當代譯本28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,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,才可返回家園。 參見章節新譯本28 因為那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避難城中,直到大祭司死了;大祭司死了以後,那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業去。 參見章節中文標準譯本28 因為那過失殺人者應該留在逃城,直到大祭司去世;大祭司去世以後,他才可以回到他產業之地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 參見章節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 參見章節和合本修訂版28 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,直到大祭司去世。大祭司去世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 參見章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