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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24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一連七天,在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,每天要這樣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接連七天,除了日常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,還要照上面的規定給耶和華獻上馨香的火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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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一連七日,每日都要獻上這樣的祭物,給耶和華作馨香火祭的食物,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的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酒祭以外,一連七天,每天都要這樣獻上火祭的食物,作馨香之氣獻給耶和華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一連七日,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,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一連七日,每日要照這例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,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一連七天,在經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澆酒祭之外,每天要這樣把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民數記 28:24
5 交叉參考  

獻第一隻羔羊時,要同時獻上十分之一伊法細麵,調和四分之一欣搗成的油,再獻四分之一欣酒作澆酒祭。


節期的七天內,每天他要預備無殘疾的七頭公牛、七隻公綿羊,給耶和華為燔祭;每天又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。


祭司要把這些燒在壇上,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。


要對他們說:『這是當獻給耶和華的火祭:每天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小公羊,作為經常獻的燔祭。


所有的祭司天天站着事奉 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