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留他住了三天。他們在那裏吃喝,住宿。
留他在家裡小住。他便在那裡住了三天,一起吃住。
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強留那人,那人就與他同住了三天;他們一起吃喝,在那裡住宿。
他的岳父,就是那女子的父親挽留他,他就在岳父那裡住了三天。他們又吃又喝,在那裡留宿。
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。於是二人一同吃喝、住宿。
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:「讓她同我們再住幾天,也許十天,然後她可以去。」
至於亞伯拉罕妾的兒子,亞伯拉罕趁着自己還活着的時候把財物分給他們,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,往東方去,直到東方之地。
她的丈夫起來,帶着一個僕人、兩匹驢跟着她去,要用好話勸她回來。女子就帶丈夫進到父親家裏。女子的父親看見了他,就歡歡喜喜地迎接他。
第四日,他們清早起來,利未人起身要走,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:「先吃點東西,加添心力,然後你們才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