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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師記 19:4 - 和合本修訂版

4 這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留他住了三天。他們在那裏吃喝,住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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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4 留他在家裡小住。他便在那裡住了三天,一起吃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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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4 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強留那人,那人就與他同住了三天;他們一起吃喝,在那裡住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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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4 他的岳父,就是那女子的父親挽留他,他就在岳父那裡住了三天。他們又吃又喝,在那裡留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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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4 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。於是二人一同吃喝、住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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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4 那人的岳父,就是女子的父親,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。於是二人一同吃喝、住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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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4 堅持要他留下來,因此他住了三天。這對夫婦在那裡一起吃喝,住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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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師記 19:4
4 交叉參考  

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:「讓她同我們再住幾天,也許十天,然後她可以去。」


至於亞伯拉罕妾的兒子,亞伯拉罕趁著自己還活著的時候把財物分給他們,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,往東方去,直到東方之地。


她的丈夫起來,帶著一個僕人、兩匹驢跟著她去,要用好話勸她回來。女子就帶丈夫進到父親家裏。女子的父親看見了他,就歡歡喜喜地迎接他。


第四日,他們清早起來,利未人起身要走,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:「先吃點東西,加添心力,然後你們才走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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