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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7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第三天,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但到第三天,必須燒掉剩下的祭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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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還剩下的祭肉,到了第三天,就要用火燒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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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但此後剩下的祭肉,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;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;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第三天,所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焚燒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7:17
11 交叉參考  

到了第三日,亞伯拉罕舉目遙望那地方。


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;若有留到早晨的,要用火燒了。


第三天要預備好,因為第三天耶和華要在眾百姓眼前降臨在西奈山。


只是公牛的肉、皮、糞都要在營外用火焚燒;這牛是贖罪祭。


那聖職禮所獻的肉或餅,若有剩餘留到早晨,就要把剩下的用火燒了,不可再吃,因為這是聖物。


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, 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, 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。


那時,摩西急切地尋找那隻贖罪祭的公山羊,看哪,牠已經燒掉了。他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,說:


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燒。


第三天若再吃,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必不蒙悅納。


而且埋葬了;又照聖經所說,第三天復活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