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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21:14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後來你如果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;因為你曾經強迫她跟你結婚,不能把她當女奴販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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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那人不喜歡她,則要讓她自由離去,絕不可賣掉她,也不可奴役她,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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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將來你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隨意離去,決不可為了錢把她出賣,也不可以她為奴,因為你已經污辱了她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但如果你不喜歡她了,那時你要按著她的意願讓她走,絕對不可拿她賣錢,也不可奴役她,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以後你若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離開,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,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,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。」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申命記 21:14
7 交叉參考  

當地的酋長希未人哈抹有一個兒子叫示劍;他看見底拿,就拉住她,姦汙她。


「若有人有兩個妻子,他寵愛一個,不愛另一個。她們都給他生了孩子,但是長子是那個不受寵的妻子生的;


並罰他一百個銀圓,把錢交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侮辱了以色列的處女。此後,這女子仍然是他的妻子;他終生不能離棄她。


你們必須帶兩人到城外,用石頭打死。女的該死,因為她雖然在城裡,卻不出聲求援;男的該死,因為他姦汙別人的妻子。這樣,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。


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,娶她作妻子,終生不能離棄她,因為他強姦了她。


看,他的妾在這裡,還有我自己的女兒,她還是處女,現在我把她們交給你們,你們可以隨心所欲待她們,但不要對這個人做那種缺德的事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