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官必須詳細調查案件,如果發現證人作了假證,陷害以色列同胞,
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,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誣陷同胞,
審判官要仔細查問;如果見證人是個假證人,作假見證陷害自己的兄弟,
審判官要好好調查,如果那見證人是作假見證,以虛謊指證他的弟兄,
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
審判官要細心調查。看哪,證人作的是偽證,要用偽證陷害弟兄,
我呼喊僕人,他不理我; 我向他求助,他也不理。
他們用謊言攻擊我,恐嚇我; 求你別讓我落在他們手中。
後來,王下令逮捕所有控告但以理的人,把他們和他們的妻子、兒女都扔進獅子坑。他們還沒落到坑底,獅子就猛撲上來,咬碎了他們的骨頭。
你們要徹底查究。如果證明這種可惡的事的確發生過,
你們若聽到了這種事,就必須徹底查究。如果這種可惡的事確實在以色列中發生,
「假使兩個以色列人到法庭上解決糾紛,其中一人被判無罪,另一人有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