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5:2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 這條例規定:凡借錢給以色列同胞的債主必須豁免同胞的債務,不可追討,因為上主親自宣布了債務的豁免。 更多版本當代譯本 你們要這樣做,所有債主都要免除同胞所欠的債務,不可向他們追討,因為宣佈免除債務的是耶和華。 新譯本 豁免的方式是這樣:債主都要把借給鄰舍的一切豁免了,不可向鄰舍和兄弟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 中文標準譯本 豁免的條例是這樣的:所有的債主都要豁免他手中借給鄰人的債,不可向他的鄰人、他的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已經宣告了。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;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;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 和合本修訂版 豁免的方式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手裏所借給鄰舍的全豁免,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已經宣告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