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有人把買來的土地獻給上主,
「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,而是買來的,
如果人把買來的田地,不是自己承受為業的田地,分別為聖獻給耶和華,
「如果有人把原不屬於自己田產、而是買來的田地,分別為聖歸於耶和華,
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,不是承受為業的,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,
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的田地不是繼承的,而是買來的,
這樣,你們就把第五十年分別出來,向全體居民宣布這一年為自由年,為禧年。在這一年,所有賣了的產業要歸還給原主或原主的後代;從前被販賣為奴的要得釋放,回到自己的家。
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,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。
人獻房子給上主的時候,要由祭司按照房子的好壞估價,他估定多少就是多少。
到了下一個禧年,那土地要成為上主永久的產業,歸屬祭司。
要由祭司按照從那時起到下一個禧年之間所剩的年數估價;他必須當天付出價錢,錢要歸上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