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若傷害了別人,要照他怎樣待別人來對待他:
傷害鄰舍的,必須受同樣的傷害,
如果有人使他的同伴傷殘;他怎樣待人,人也必怎樣待他;
如果有人使他的鄰人傷殘,他怎樣對待人,也要怎樣被對待:
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,他怎樣行,也要照樣向他行:
人若傷害鄰舍以致殘疾,他怎樣做,也要照樣向他做:
如果孕婦本人受傷害,那人就得以命償命,
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以灼傷還灼傷,以創傷還創傷,以鞭痕還鞭痕。
殺別人牲畜的必須償還,以命還命。
以骨還骨;以眼還眼;以牙還牙。他怎樣傷害別人,要照樣被傷害。
「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因為,你們怎樣評斷人,上帝也要照樣審斷你們;你們用什麼量器來量,上帝也要用同樣的量器量給你們。
對於這種人,你們不必憐憫,應該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」
亞多尼‧比色說:「曾經有七十個王被我砍斷手腳的大拇指;他們在我桌子底下撿丟棄的食物。現在上帝照著我所做的報應我了。」他被帶到耶路撒冷,死在那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