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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1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不可跟同父異母姊妹有亂倫的關係,因為她也是你的姊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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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不可與你父親妻妾的女兒亂倫。她是你的姊妹,不可與她亂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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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你的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的下體,是你的妹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不可裸露你父親妻妾的女兒的下體,她是你父親所生的,是你的姐妹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你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是你的姊妹,不可露她的下體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18:11
4 交叉參考  

「不要!」塔瑪說:「哥哥,不要逼我做這種醜事。在以色列不許有這種事!


不可跟自己的孫女或外孫女有亂倫的關係,這是羞辱你自己。


不可跟自己的姑母或姨母有亂倫的關係。


不可跟親姊妹、異母或異父姊妹有亂倫的關係;不管她跟你在家裡一起長大或不在一起長大,都不可有這種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