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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3:12 - 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2 「不要!」塔瑪說:「哥哥,不要逼我做這種醜事。在以色列不許有這種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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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她瑪說:「哥哥,不要,不要玷污我!在以色列不應當發生這種事,不要做這種惡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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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他瑪對他說:“不要!哥哥!不要污辱我!在以色列中不可作這樣的事。你不要作這醜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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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塔瑪爾對他說:「不,哥哥,不要玷辱我!在以色列絕不可做這樣的事,你不要做這醜惡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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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她瑪說:「我哥哥,不要玷辱我。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,你不要做這醜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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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2 她瑪說:「我哥哥,不要玷辱我。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,你不要做這醜事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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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2 她瑪對他說:「哥哥,不可以!不要玷辱我!以色列中不可以這樣做,你不要做這醜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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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3:12
12 交叉參考  

當地的酋長希未人哈抹有一個兒子叫示劍;他看見底拿,就拉住她,姦汙她。


雅各的兒子們剛從野外回來。他們聽見這件事非常惱怒,認為示劍姦汙了雅各家的女兒是一件侮辱以色列的醜事。


看見好些無知的年輕人;我特別注意到其中的一個傻瓜。


這將是他們的終局;因為他們犯了可惡的罪—跟鄰居的妻子通姦,又冒上主的名撒謊。他知道他們的行為,並且要親自指控他們。上主這樣宣布了。」


不可跟同父異母姊妹有亂倫的關係,因為她也是你的姊妹。


不可跟親姊妹、異母或異父姊妹有亂倫的關係;不管她跟你在家裡一起長大或不在一起長大,都不可有這種關係。


「若有人娶了親姊妹、異母或異父姊妹,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,被趕出他們的社區;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。


那城的長老們就必須帶她到娘家門口,由本城的男子用石頭打死她;因為她在以色列中做了可恥的事,在父家還沒有出嫁就跟別人有了關係。這樣,你們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這種惡事。


他必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,娶她作妻子,終生不能離棄她,因為他強姦了她。


老人到門外對他們說:「朋友,千萬不可!不要這麼缺德,做這種邪惡的事。這個人是我的客人。


我把她的屍體切成一塊一塊,分送到以色列十二支族,一支族一塊。這些人在我們當中做了這麼邪惡、缺德的事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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