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凡用棍子擊打奴隸,無論男奴或女奴,以致奴隸立刻死亡的,必須受罰。
「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,導致僕婢當場死亡,他必須受懲罰。
“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僕或婢女,以致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須受刑罰;
「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男僕或女僕,以致奴僕當場死在他的手下,他就必定受報應;
「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「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當場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受報應。
但是上主回答:「不,誰殺了你,誰就得賠上七條命。」因此,上主就給該隱做了一個記號,警告遇見他的人不可殺他。
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; 殺死拉麥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。
凡流人血的,別人也要流他的血,因為我—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。
如果奴隸過一兩天才死,主人就不必受罰;他在財產上的損失就是他的懲罰。
管教僕人不能只憑言語,他即使聽懂也不服從。
死者的至親要親自處死凶手;他一找到凶手,就要殺死他。
因為他是上帝所使用的人,他的工作是對你有益處的。如果你作惡,你就得怕他,因為他的懲罰並非兒戲。他是上帝所使用的人,要執行上帝對那些作惡的人的懲罰。
對於這種人,你們不必憐憫,應該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