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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12 - 王元德《新式標點新約全書》

我一個星期禁食兩次;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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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我每週禁食兩次,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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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我每週兩次禁食,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。’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我一週禁食兩次,並奉獻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8:12
24 交叉參考  

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,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入天國。


你們要小心,不可在人面前行善,故意叫人看見:不然,你們在天父那裏就沒有賞賜了。


再者,你們禁食的時候,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,臉上帶著愁容:因為他們哭喪着臉,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們已經得了賞賜了。


你們禱告的時候,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:他們愛站在會堂裏和十字街口上禱告,故意叫人看見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們已經得了賞賜了。


那時,約翰的門徒來見耶穌,說,我們和法利賽人常常禁食,你的門徒為甚麼倒不禁食呢?


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將薄荷,芸香,並各樣菜蔬,獻上十分之一,那公義和神的愛反倒放棄了:這原是你們當行的,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


這樣,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,只當說,我們是無益的僕人;我們所作的乃是應分作的。


既是這樣,那裏有可誇的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甚麼律法沒有的呢?是立功麼?不是:乃是用信的律法。


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上帝面前不能自誇。


我又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進益,為我列祖的遺傳更加熱心。


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


操練身體,益處還少;惟獨敬虔,凡事都有益處,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