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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2:2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沒有一件隱藏的事,日後不要洩露;也沒有一件秘密,日後不要被人知道。

參見章節

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掩蓋的事終會暴露出來,隱藏的秘密終會被人知道。

參見章節

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但是,沒有隱藏的事不被揭露出來,沒有祕密的事不被人知曉。

參見章節

新譯本

沒有甚麼掩蓋的事不被揭露,也沒有甚麼隱藏的事不被人知道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被掩蓋的事沒有將不被顯露出來的,隱祕的事也沒有將不被知道的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

參見章節
其他翻譯



路加福音 12:2
10 交叉參考  

因為隱瞞的事,沒有將來不顯出的,秘密的事,沒有將來不洩露的。


凡是隱藏的,將來都要顯露出來,凡是秘密的,將來都要被人知道,成為公開的事實。


在天主,依照我所報的福音,藉基督   耶穌判決眾人秘密行為的日子,也是如此。


所以你們在時間以前,在主回來以前,不要判斷人,祂要使秘密中的秘密顯露,使人心的計謀不再隱藏;那時每人由天主手中要受到應得的讚揚。


因為我們都必須到基督的審判席前去,以便每一個人受到一生行善做惡的報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