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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21:14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以後你若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離開,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,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,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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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如果那人不喜歡她,則要讓她自由離去,絕不可賣掉她,也不可奴役她,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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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如果將來你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隨意離去,決不可為了錢把她出賣,也不可以她為奴,因為你已經污辱了她。

參見章節

中文標準譯本

但如果你不喜歡她了,那時你要按著她的意願讓她走,絕對不可拿她賣錢,也不可奴役她,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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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以後你若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離開,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,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,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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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申命記 21:14
7 交叉參考  

那地的族長希未人哈抹的兒子示劍看見她,就拉住她,與她同寢,玷辱了她。


「人若有兩個妻子,一個是他寵愛的,另一個是失寵的,她們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他失寵妻子生的;


罰他一百銀子,給女方的父親,因為他把醜名加在以色列一個少女身上。這女子仍是他的妻子,那人終身不可休她。


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那城的城門口,用石頭打死他們。處死女子是因為她雖然在城裏, 卻沒有喊叫;處死男子是因為他玷污了鄰舍的妻子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。


這男子就要拿五十銀子給女子的父親,並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,因為他玷污了這女子。


看哪,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,還有這人的妾,我把她們領出來任由你們污辱她們,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!但對這人你們不要做這樣可恥的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