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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14 - 和合本2010 (和合本修訂版) (繁體字) 神版

大祭司不可娶寡婦,被休的婦人,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;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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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不可娶寡婦、被休的女人或被玷污的妓女,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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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寡婦、被休的婦人、受玷辱的妓女,他都不可以娶;他只可以娶自己族人中的處女為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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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寡婦或被休的婦女,或是被玷汙的妓女,這些他都不可娶,只可以娶本族的處女為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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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參見章節

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參見章節

和合本修訂版

大祭司不可娶寡婦,被休的婦人,或被玷污的妓女為妻;他只可以娶自己百姓中的處女為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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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翻譯



利未記 21:14
5 交叉參考  

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,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祭司的寡婦。


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

他不可在自己百姓中侮辱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」


「祭司不可娶妓女,或被玷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他是歸 神為聖的。


婦人若離開夫家以後,去嫁別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