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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8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8 若是你的手,或是你的腳,引你犯罪,你該砍下他來,扔了他:你少一隻手,或少一隻腳,入于(常)生,比有兩手兩腳,被投于永火,為你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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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8 「如果你的手或腳使你犯罪,就把它砍下來扔掉!肢體殘缺著進入永生,勝過四肢健全卻被扔進永遠不滅的火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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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8 「若是你的一只手或是你的一只腳引你作惡,把它砍下來,扔掉,殘障或瘸腿進入生命,比有雙手雙腳被投入永火裏對你更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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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8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犯罪,就把它砍下來丟掉;你一隻手或一隻腳進永生,總比有兩隻手或兩隻腳被投進永火裡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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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8 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絆倒,就把它砍下來丟掉!對你來說,缺一隻手或缺一隻腳進入永生,要比手腳雙全被丟進永遠的火裡好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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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8 倘若你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。你缺一隻手,或是一隻腳,進入永生,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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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8
22 交叉參考  

那時又要給左邊的說:你們被咒恨的,離開我,往永火裏去罷!這是為魔鬼及他的惡神預備的。


然後這些人,就去受永遠的刑罰,那義人們,卻去享永遠的生命。」


你們也是這樣;不拘誰,若不棄捨他一切所有的,不能做我的門徒。


就喊叫說:我的祖父亞巴郎,可憐我罷;請打發拉匝祿,用他的指頭尖,蘸點水來,潤潤我的舌頭,因為我在這火燄中,苦的烈害。


黑夜已深,白日已近,所以我們當脫去昏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。


這人也必要嗑天主震怒的酒,就是注在天主震怒杯中的純酒;他還要當着聖天神的面,並當着羔羊的面,在火裏,硫磺裏,受煎燒。


無論誰,若是名字沒有載在生命册子上,就被扔在火坑裏。


至于那些怯懦的,不信服的,可憎惡的,殺人的,犯姦的,行邪法的,拜邪像的,及凡說謊言的,他們的下落,是在燒硫磺的烈火坑裏,這是第二次死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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