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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18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8 而且為我的緣故,你們要被人送到官長,君王面前,對着他們及外教人,作(我的)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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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你們要因我的緣故被帶到官長和君王面前,在他們和外族人面前為我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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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8 你們將因我的緣故被帶到首長和君王面前,為了向他們和外邦人為我作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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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你們為我的緣故,也要被帶到統治者和君王面前,向他們和外族人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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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為我的緣故,你們將被帶到總督和君王面前,好對他們和外邦人做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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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,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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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0:18
15 交叉參考  

你們要防備人,因為他們要解送你們到公會,也要在他們會堂裏,鞭打你們;


他們解送你們的時候,不要思慮怎麼樣說,或說什麼話;因為到那時候,自然給你們當說的話。


耶穌給他說:「你小心!誰也不要告訴,但去見司祭,憑他驗看,也獻梅瑟所定的禮物,為給眾人一個證據。」


你們卻要小心自己。因為將有人,為我的緣故,解送你們到公會,又在會堂裏鞭打你們,也要叫你們站在官長及君王面前,當着他們,給我作見證。


所以你不要羞恥為我等主作證;也不要因我為主被囚,以為羞恥;但該賴天主的德能,與我一同為福音受苦。


我若望,與你們為弟兄,又是在耶穌內,與你們同患難,同國,同忍耐的,我為天主的(聖)言,並為給耶穌作證,到了名叫巴毛斯的海島上。


幾時他們作證完了,就有從幽穴上來的那獸,同他們打仗,還要得勝他們,把他們殺害。


啟開第五道印的時候,我看見在祭臺底下,有為天主的聖言,並為他們所作的證,被殺人的靈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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