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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3:29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29 到底誰若相反聖神,說了褻瀆的話,就永遠不得赦,乃是永遠的罪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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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9 唯有褻瀆聖靈的人永遠得不到赦免,他們要永遠擔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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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29 但誰若褻瀆聖神,就永遠得不到赦免,反而成為永久罪惡的犯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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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9 但褻瀆聖靈的,就永世不得赦免,他還要擔當罪惡到永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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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9 但如果有人褻瀆聖靈,他永遠得不到赦免,而且必擔當永遠的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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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9 凡褻瀆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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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可福音 3:29
9 交叉參考  

然後這些人,就去受永遠的刑罰,那義人們,卻去享永遠的生命。」


有幾個經師,心裏說:「這個人說了褻瀆的話。」


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,假粧行長久的祈禱。將來他們必受更重的審判。」


(耶穌說這話,)是因為他們說:「他有污穢的魔鬼附着。」


凡說話冒犯人子的,還可以得赦;但若毀謗了聖神,就不可得赦。


叫他們受那永遠喪亡的刑罰,遠離主的聖顏,與主權能的光榮。


他們是海裏的狂浪,湧出自己可羞恥的沫來;又是流行的星宿,有永遠的幽暗,為他們留着。


又如索多瑪,葛毛拉,及附近的城,也如同他們一樣,放縱姦淫,去行拂性的色慾,遂受了永火的刑罰,作了榜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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