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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2:37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37 我告訴你們:還有(經上)寫的這話,也要應驗在我身上;他被人列在罪犯之班;因為關係我的事,必要成就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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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7 我告訴你們,『祂被列在罪犯中』這句經文必在我身上應驗,因為聖經上有關我的事情快要實現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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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37 我告訴你們,經上所說『他被列於罪犯之中』的這句話,必須在我身上應驗,因為那有關我的事就要完成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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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37 我告訴你們,‘他被列在不法者之中’這句經文,必定應驗在我身上,因為關於我的事必然成就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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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7 我告訴你們:經上記著:『他被列在不法之徒當中』,這話必須在我身上成就,因為那有關我的事就要有個結局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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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7 我告訴你們,經上寫着說:『他被列在罪犯之中。』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,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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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2:37
17 交叉參考  

他們又把兩個強盜,同他一齊釘在十字架上,一個在他右邊,一個在他左邊。


這就應驗了經上的話,說:「他被列于罪犯之班。」


耶穌把十二宗徒,領到一邊,向他們說:「你看,我們如今上耶路撒冷去;凡先知指着人子,所記載的,都要應驗。


人子按照所預定的,是必要去世的;但是賣人子的那個人,是有禍的。」


他們說:「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到底如今,有口袋的,要帶着口袋;有錢囊的,也是一樣;沒有刀的,要賣衣裳,買刀。


然後耶穌向那些來拏他的,司祭長,及守殿官,並長老們,說:「你們拿着刀劍棍棒,到我這裏來,如同拏強盜一樣。


還有兩個罪犯同耶穌一齊領出去受死。


於是從梅瑟起頭,及一總先知,在全部經上所有關係他的那些話,都給他們講明了。


經上的話,是不能毀滅的;若是天主的話,所指的那些人,經上還稱他們是天主,


我在世上光榮了你;你所託付我作的事,我全作完了。


天主叫那無罪的,替我們當了罪,為叫我們因着他,得成天主的義德。


基督既為我們當了咒恨,就把我們從法律的咒恨裏贖出來,因為記載說:「凡懸在木上的,都是被咒恨的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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