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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1:17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7 你們也要為我的名字,受眾人的惱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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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你們將為我的名而被眾人憎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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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7 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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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你們要因我的名,被眾人恨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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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為了我的名,你們將被所有的人憎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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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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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1:17
18 交叉參考  

而且為我的名字,你們要被眾人惱恨;但是誰若恆心到底,這人必得救。


那時人要解送你們受刑罰,且要殺害你們;你們為我的名字,要受萬民的仇恨。


「人若為我的緣故,辱罵你們,難為你們,誣告你們種種不善,你們正是有福的。


你們要為我的名字,受眾人的仇恨。惟有忍耐到底的,這人才能自救。


你們還要被你們的父母,弟兄,親戚,朋友,解送;你們當中也有被他們殺害的;


到底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失落不了。


若是為人子的緣故,人惱恨你們,棄絕你們,辱罵你們,以你們的名字為醜惡,除去(那名字),你們正是有福的!


你們若是世俗中人,世俗就必愛那屬于他的人;但因你們不是世俗中人,乃是我從世俗中,揀選出來的,所以世俗才惱恨你們。


到底為我的名字,他們要加給你們那一切的事,因為他們不認識打發我來的(父)。


我把你的話,傳給他們了;世俗惱恨他們,是因為他們不是世俗中人,如同我不是世俗中人。


世俗不能惱恨你們,卻惱恨我,因為我證他所行的事是惡事。


我要顯示他,為我的名,必該受如何重多的苦。」


為這個緣故,我為基督,在軟弱分地上,是凌辱,艱難,窘迫,困苦內,我常自喜:因為我軟弱的時候,正是我強壯的時候。


因為我們這活着的,常是為耶穌要被人送去受死的,為叫耶穌的生,在我們有死的肉身上,顯明出來。


我們傳的,並不是我們自己,乃是耶穌   基督(我等)主;為耶穌的緣故,我們卻是你們的僕役。


因為天主賜恩於你們,不但是叫你們信仰基督,還叫你們為他受苦;


你們若是為基督的名字受凌辱,你們正是有福的;因為有光榮大能的聖神,天主的聖神,安息於你們心中。


你也有忍耐,為我的名字受了苦,也不懈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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