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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6:56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56 因為我的肉,真是(可)吃的;我的血,真是(可)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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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56 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他裡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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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56 凡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,而我也常在他裏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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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56 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,就住在我裡面,我也住在他裡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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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56 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,住在我裡面,我也住在他裡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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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56 吃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,我也常在他裏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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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6:56
16 交叉參考  

到那一日,你們就知道,我在我父內,你們在我內,我也在你們內。


耶穌答應他說:「誰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話;我父也必愛他,而且我們還要到他那裏,在他那裏,做我們的住處。


吃我肉,嗑我血的,必有常生:到末日,我叫他復活。


天主的宮殿,與邪神的偶像,有什麼相同呢?原來你們,就是活天主的宮殿,如同天主說過:「我要住在他們當中,也要在他們當中行走,做他們的天主。他們要作我的百姓。」


使基督藉着信德,住在你們心中,叫你們在愛德上,植根立基;


至論你們,務要把從起頭所聽見的,存在你們心裏。若是你們把從起頭所聽見的,存在你們心裏,你們就可以在子內,也在父內,存站得住。


誰遵守天主的命令,誰就住在天主內;天主也住在他內;我們是因着天主賦給我們的聖神,知道他住在我們內。


從來沒有人見過天主。我們若彼此相愛,天主就住在我們當中;我們愛天主之情,在我們內,也就完全了。


你看,我立在門口敲門:誰若聽見我的聲音,給我開門,我就進去,到他那裏,我同他,他同我,要一齊赴筵席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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