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若是那先前的約沒有短處,就沒有緣故另立新約了。
7 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不必另立新約了。
7 如果頭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沒有尋求另一個約的必要了。
7 原來,如果那第一個約是無可指責的,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了,
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這樣說來,法律是相反天主恩許的麼?斷乎不然!如果給的法律,能夠叫人得生命,義德就是從法律來的。
百姓受法律,原是在肋未人當司祭的時候;如果藉着這司祭的職分,能得終向,又何心另興起一位司祭來,按照麥基賽德的班次,不按照亞隆的班次呢?
那從前的規條,因為又無能力,又無益處,因此就革除了;
如今我們的大司祭所得的職務,是如何更好;正如他當中保的那個約,是一樣的更好;那個約是憑着更好的恩許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