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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25:16 - 蕭靜山《新經全集》附注釋

16 我對他們說:羅馬人的舊例,凡被告的人,若不先叫他同原告對質,給他辯護洗白的機會,就不定他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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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6 我告訴他們,按照羅馬人的規矩,被告還沒有跟原告對質和自辯之前,不能定他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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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6 我答覆他們說,被告還沒有和原告當面對證,又沒有機會為所控的罪申辯,就被送給對方,羅馬人沒有這個規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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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6 我回答他們:在被告還沒有與原告當面對質,並且對被控罪名還沒有獲得申辯機會以前,就把被告交出去,這不符合羅馬人的規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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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6 我對他們說,無論甚麼人,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,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,就先定他的罪,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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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6 我對他們說,無論甚麼人,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,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,就先定他的罪,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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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25:16
11 交叉參考  

幾時人解送你們到會堂及官府並有權柄的人面前,不要思慮怎麼樣回答,或說什麼話。


「按我們的法律,豈有不先聽聽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就定人罪的麼?」


後有人把他們要陷害他的詭計,告訴了我,我就把他送到你那裏去,並告訴告他的人,當在你面前呈訟。即頌安好。」


就給他說:「等告你的人來了,我再聽你的案子。」就命人在黑落德衙署,看守保祿。


亞格力巴給保祿說:「准你為自己辨白。」保祿於是伸手,開言辨白,說: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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