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,就無處尋求後約了。
7 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不必另立新約了。
7 如果頭一個約沒有缺點,就沒有尋求另一個約的必要了。
7 原來,如果那第一個約是無可指責的,就沒有尋求第二個約的必要了,
這樣,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麼?斷乎不是: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從前百姓在利未人,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,倘若藉着這職任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,照麥基洗德的等次,不照亞倫的等次呢?
先前的條例,因輭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。(
但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,正如他作更美的約的中保,這約原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