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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示錄 11:3 - 王元德《新式標點新約全書》

3 我要叫我的兩個見證人,穿着麻衣傳道,一千二百六十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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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 我要賜權柄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身穿麻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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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3 我要賜能力給我那兩個穿著麻衣的見證人,他們要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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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 我將賜能力給我的兩個見證人,他們將披著麻衣,做先知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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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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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3 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着毛衣,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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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示錄 11:3
43 交叉參考  

說,哥拉汛哪,你有禍了!伯賽大阿,你有禍了!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,若行在推羅   西頓,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。


他若不聽,你就多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每一句話都可確定。


哥拉汛哪,你有禍了!伯賽大阿,你有禍了!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,若行在推羅   西頓,他們早已披麻蒙灰,坐在地上悔改了。


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。


你們也要作見證,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。


約翰回答說,若不是從天上賜的,人就不能得甚麼。


但聖靈降在你們身上的時候,你們就要得着能力:並且要在耶路撒冷,猶太全地,和撒馬利亞,直到地極,為我作見證。


那從加利利同祂上耶路撒冷的人,多看見祂;這些人如今在民間是祂的見證。


這耶穌,上帝已經叫祂復活了,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。


殺了那生命的主;就是上帝叫祂從死裏復活的;我們就是為這事作見證。


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,第一是使徒,第二是先知,第三是教師,其次是行異能的,再次是得醫病之恩的,幫助人的,治理事的,說方言的。


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每一句話都可確定。


他所賜的,有使徒;有先知;有傳福音的;有牧師和教師;


又從那誠實作見證的,從死裏首生的,為地上君王的元首的耶穌基督,有恩惠平安歸與你們。那愛我們,用祂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;


只留下殿外的院子不用量,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: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。


他們有權柄閉塞天,叫天在他們傳道的日子不下雨:又有權柄管轄水,叫水變為血,並能隨意用各樣災殃擊打世界。


婦人逃到曠野,那裏有上帝給她豫備的地方,可以撫養她一千二百六十天。


又有口賜給牠,可以說大話,和褻瀆的話,又有權柄賜給牠,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,


我就俯伏在祂腳前要拜祂。祂對我說,萬不可如此:我與你並那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,同是作僕人的:要敬拜上帝:因為豫言中的靈意,乃是為耶穌作見證。


我又看見一些寶座,他們坐在上面,得了審判的權柄;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,並因為上帝的道被斬的人的靈魂,和那些沒有拜過獸與獸的像,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獸印記的人的靈魂;他們都活了,和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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