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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7:36 - 王元德《新式標點新約全書》
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;不算有罪;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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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36 若有人覺得對待自己的未婚妻有不合宜之處,自己又情慾難禁,就成全他的心願,讓他們結婚吧!這並不算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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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36 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,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,而他覺得應當結婚,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,這不是犯罪;他們應該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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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36 但如果有人認為他對待自己的童貞女兒不合宜,而且女兒也過了花期,事情又該如此行,就當按著自己所願的去做——他並不是犯罪,應當讓兩個人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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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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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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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7:36
7 交叉參考  

耶穌基督降生的事,記在下面:祂母親馬利亞,被約瑟聘定了,還未曾迎娶,就從聖靈懷了孕。


有人要告你,拏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拏去。


我說這話,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: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心裏沒有擾亂。


倘若人心裏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裏又決定留下女兒,如此行也好。


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: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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