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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1:18 - 王元德《新式標點新約全書》

18 過了三年,纔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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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過了三年,我才到耶路撒冷去拜會磯法,和他一起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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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過了三年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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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三年以後,我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在他那裡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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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過了三年,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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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過了三年,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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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1:18
8 交叉參考  

於是領他去見耶穌。耶穌看着他說,你是約翰的兒子西門:你要稱為磯法,(磯法繙出來,就是彼得)。


但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,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反對他。


但我一看見他們的行為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,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


反倒看見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:(


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,那稱為柱石的雅各,磯法,約翰,就向我和巴拏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裏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裏去;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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