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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1:17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17 人們都要因着我的名字忌恨你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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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你們將為我的名而被眾人憎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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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7 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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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你們要因我的名,被眾人恨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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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為了我的名,你們將被所有的人憎恨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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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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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1:17
18 交叉參考  

你們要為我的名字,被眾人惱恨;但是只有堅忍到底的人,才能得救。


那時人要解送你們去受刑罰,並且要殺害你們;你們因我的名字,要受萬民的仇恨。


人若為我的原故辱罵你們,窘難你們,揑造種種不善毀謗你們,你們便是有福的;


因為你們宣傳我的名字,都要恨你們;可是堅持到底的人,必要得救」。


你們的父母、兄弟、親戚、朋友都要解送你們,你們也有的要被他們殺死。


可是除非天主許可,就是你們頭上一根頭髮,也不會失落。


當人要恨你們,為了人子的原故凌辱你們,隔絕你們,並以你們的名為恥辱而革除你們的時候,你們是有福的。


你們假若屬於世俗,世俗一定愛你們,因為你們是屬於它的;但是因為你們不屬於世俗,我也使你們和世俗分離,因此世俗嫉恨你們。


但是因為他們不認識差遣我來的那位,他們必要因着我的名這樣對待你們。


我將您的教義傳給了他們;世俗嫉恨他們,因為他們不屬於世俗,正如我不屬於世俗一樣。


大眾不嫉恨你們,可是因為我公開地聲明他們的行為是惡的,他們就嫉恨我。


我也要指示給他將來為我的名要遭受多麼大的痛苦」。


因此我喜悅我為基督所遭受的種種痛苦、凌辱、逆境、壓迫、恐懼。因為我在軟弱的時候正是強壯的。


我們一生之久不斷地為耶穌的緣故處於死境,使耶穌的生命,在我們這應死的身體上顯明出來。


因為我們所宣講的,並不是自己,卻是我等主基督   耶穌,藉着祂我們給你們服務。


你們蒙恩不僅信基督,還要為祂受苦。


如果有人因着基督的名凌辱你們,你們便是有福的,因為這才表示榮耀的神—就是天主的聖神,息止在你們身上。


你有忍耐,為我的名受了苦也不乏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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