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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7:51 - 李山甫等《新經全書》附注釋

51 「按我們的法律,許不許在沒有聽到口供,還不知道人作了什麼以前,就定祂的罪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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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51 「難道不先聽被告申辯並查明真相,我們的律法就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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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51 「難道我們的法律未事先聽取口供和查明作為就判決一個人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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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51 “如果不先聽取他本人的口供,查明他所作的事,我們的律法怎能把他定罪呢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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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51 「如果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並且了解他做了什麼,我們的律法就定不了他的罪,難道不是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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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51 「不先聽本人的口供,不知道他所做的事,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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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7:51
8 交叉參考  

保祿對他說:「你這粉飾的牆,也要受天主的打呀!你坐在公堂要依照法律審問我你又違犯法律,命人打我嗎」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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