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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12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12 我每禮拜中禁食兩次;凡我所賺的錢,都捐上十分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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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2 我每週禁食兩次,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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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2 我每週兩次禁食,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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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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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2 我一週禁食兩次,並奉獻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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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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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8:12
24 交叉參考  

我告訴你們:若是你們的義,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


你們要小心,好事不要做在人的眼面前,故意叫人看見:若是這樣,你就不能從你們天父那裏得著酬報了。


你們禁食,不要像那些虛假的人,帶著愁容,裝模作樣,故意要人看出他們禁食來。我切實告訴你們:他們的酬報已經完了。


你們禱告,不要像那些虛假的人,歡喜站在會堂裏,和大街口上禱告,故意對人擺布。我切實告訴你們:他們的酬報已經完了。


當時約翰的門徒前來問耶穌說:『我們和法利賽人都禁食,你的門徒,倒不禁食,這是為甚麼呢?』


「你們這些法利賽人有禍了!你們拿薄荷,芸香,並各樣菜疏,都捐上十分之一,反倒忽略公義和愛上帝的心,這原是你們當做的,那也是不可忽略的。」


這樣,你們做完了所吩咐的,還要說我們是無功的僕人;我們不過做了所當做的。」


既是這樣,人那裏能誇口呢?不能誇口了:為甚麼不能誇口呢?是憑著立行的律法麼?不是:是憑著信的律法。


叫凡屬肉體的,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

並且在猶太教中,比許多在我本族中同年的人,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遺傳,更加熱心。


也不是出於功德,免得人自誇。


操練身體益處還小;惟獨虔敬,凡事都有益處,可以享受現今和將來生命的應許。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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