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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8:17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17 在你們的律法上記著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,足以為憑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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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7 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作見證就有效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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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7 在你們的法律書上寫著:「兩個人提供的證據才算是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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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7 你們的律法上也寫著:‘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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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7 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: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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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7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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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翰福音 8:17
13 交叉參考  

他若不聽你,你就另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著兩三個人的口證,就無反覆。


耶穌說:「你們律法上,不是記著說:『我稱你們為上帝麼?』


這就符了他們律法上所記的說:『他們無故的恨惡我。』


這是我要第三次到你們那裏去,憑著兩三個人見證的口,句句都要定准。


這樣,律法是我們的蒙師,引我們歸於基督,使我們因信得稱為義。


你們這情願服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:你們不是聽過律法麼?


有干犯摩西律法的,單憑兩三個見證人,尚且不得憐恤而死,


人們的見證我們既然領受,上帝的見證就更重大了:為 他兒子所作的見證,這就是上帝的見證。


我要吩咐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毛衣傳道,至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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