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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 - 朱寶惠《重譯新約全書》附注釋

21 我不辜負上帝的恩:如果義是憑著律法,那麼,基督死,就是徒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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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典,倘若靠遵行律法可以得到義,基督的死便毫無意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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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21 我不廢棄 神的恩;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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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21 我不棄絕神的恩典,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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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21 我不廢掉上帝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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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21 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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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2:21
16 交叉參考  

又說:「你們是習慣遵守自己的遺傳,就丟棄上帝的命令了。


因為他們不承認上帝的義,總是尋求建立自己的義,就不能服從上帝的義了。


既是憑著恩,就不靠著行為:不然,恩就不算恩了。


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,被交到死地,又是為要我們得以成義,從死裏復活。


既是這樣,還有甚麼話說呢?若上帝為我們,誰能反對我們呢?


若基督沒有復生,我們所傳的,你們所信的,都是枉然。


而且基督若沒有復生,你們的信心,也就虛空了,這樣,你們仍是在罪裏的。


並且你們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,不是枉然相信,就能因此得救。


既然知道人得著義,不是本於律法的行為,乃是憑著基督耶穌的信,所以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叫我們因信基督得著義,不是出於律法的行為:因為凡肉體,沒有一個本於律法的行為能得著義的。」


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再去建造,這就表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
這樣,律法是反對上帝的應許麼?斷不是的:若傳下了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這義就定然出於律法了。


百姓受律法的教育,原是在利未人當祭司的時候,倘若在此能得完全,又何用另有一位祭司立起來,按著麥基洗德的班次,不按著亞倫的班次呢?


跟著我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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