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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16 - 和合本修訂版

16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,因為『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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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6 如果他不聽,你就帶一兩位弟兄去見他,這樣任何事有兩三個證人作證才能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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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福音書 – 共同譯本

16 他若是不聽,你再帶一個或兩個人同你去,為使任何事因兩個或三個證人的話得以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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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6 如果他不肯聽,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好使一切話,憑兩三個證人的口,可以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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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6 如果他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,為要使「任何事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,才能成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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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6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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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6 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,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可定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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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18:16
10 交叉參考  

有兩個無賴來,坐在拿伯對面。無賴當著百姓作證告他說:「拿伯詛咒上帝和王了!」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,用石頭打他,他就死了。


「無論誰殺了人,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;只憑一個證人,不足以判人死。


你們的律法也記著說:『兩個人的見證才算為真』。


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。「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」。


要憑兩個證人或三個證人的口,才可以把他處死,不可只憑一個證人的口處死他。


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,總要憑兩個證人的口或三個證人的口才可定案。


有控告長老的案件,非有兩三個證人就不要受理。


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憑兩個或三個證人,尚且必須處死,不得寬赦,


「我要賜權柄給我那兩個見證人,穿著粗麻衣說預言一千二百六十天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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