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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8 - 和合本修訂版

18 你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與她作對,露她姊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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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妻子還在世時,不可娶她姊妹並與她性交,使她們彼此作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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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你不可另娶她的姊妹,作她的情敵,揭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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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標準譯本

18 不可在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又娶她的姐妹裸露她的下體,以致她們成為對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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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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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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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現代中文譯本2019--繁體版》

18 你的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不可娶她的姊妹作她的對頭,羞辱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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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8
8 交叉參考  

雅各就這樣做了。滿了利亞的七日,拉班就把女兒拉結給雅各為妻。


利亞對她說:「你奪走了我的丈夫還是小事嗎?你還要奪取我兒子的曼陀羅草嗎?」拉結說:「今夜他可以與你同寢,來交換你兒子的曼陀羅草。」


拉麥娶了兩個妻子:一個名叫亞大,一個名叫洗拉。


這五幅幔子要彼此相連;那五幅也彼此相連。


不可露婦人的下體,又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。這是邪惡的事。


「不可親近經期中不潔淨的女人,露她的下體。


一個人如果還剩下一點靈性,他不會這麼做。這人在尋找甚麼呢?上帝的後裔!當謹守你們的靈性,誰也不可背棄年輕時所娶的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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