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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8 - 中文標準譯本

18 不可在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又娶她的姐妹裸露她的下體,以致她們成為對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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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版本

當代譯本

18 妻子還在世時,不可娶她姊妹並與她性交,使她們彼此作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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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譯本

18 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你不可另娶她的姊妹,作她的情敵,揭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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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

18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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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

18 你妻還在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,露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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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合本修訂版

18 你妻子還活著的時候,不可另娶她的姊妹與她作對,露她姊妹的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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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8:18
8 交叉參考  

雅各就這樣做,過完了莉亞的新婚週。然後,拉班把自己的女兒拉結給了雅各為妻。


莉亞對她說:「難道你奪取了我丈夫還不夠,又要奪取我兒子的風茄嗎?」 拉結說:「那好,為了換取你兒子的風茄,今夜他可以與你同睡。」


拉麥為自己娶了兩個妻子,一個名叫婭達,另一個名叫茜拉。


五幅幔帳要彼此相連,另五幅幔帳也要彼此相連。


不可既裸露一個婦女的下體,又裸露她女兒的下體,也不可娶她的孫女或外孫女,裸露她們的下體;她們是骨肉之親,你這樣做是醜惡的。


「不可親近在經期不潔的婦女,裸露她的下體。


神難道不是把你們造成一體,又把他的靈分配給了你們嗎?神要的是什麼呢?是屬神的後裔。所以你們當謹守自己的心靈,不可背棄年輕時所娶的妻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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